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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勿滥用“第一第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3日23:34 法制晚报

  入狱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搀扶下,步履蹒跚地迈出了湖北省京山县沙洋监狱的大门。这个被媒体称为“全国第二大冤案”的“杀妻案”当事人,在妻子张在玉突然“复活”的第四天,终于改变了罪犯的身份,被准许取保候审。

  关于冤假错案的问题,笔者不想再画蛇添足,只不过想讨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情。笔者搞不懂的是,这个冤案怎么被媒体形容为“全国第二大冤案”呢?它有何依据?

  依笔者推测,这就来源于媒体前一阵子揭露的一个十年前被错判死刑的“冤大头”。嫌疑犯被枪决了的冤案是“第一大冤案”,那么就有记者简单地推论判了11年的错案就是“第二大冤案”。仔细推敲,这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冤假错案的度是很难衡量的。

  笔者发现,不少媒体记者都喜欢用“第一第二”。比如,今天说那个富豪是“第一”,明天说那个贪官是全国“最大”的贪官。数完全国,就挂上地方的名号,如某省某市乃至某县的“第一第二”,乐此不疲。只要能挂上“第”字头的就挂上,没怎么沾边的也能想办法扯上。

  作者:周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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