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教人员延长劳教期须开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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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1:39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北京市各劳教场所的劳教人员如果违纪需要被延长劳教期,管理部门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劳教人员的不同意见。记者昨日从市劳教工作管理局证实,北京市劳教局已经在各劳教所普遍推行听证会制度。 据《北京日报》报道,3月31日下午,团河劳教所对“延长劳教人员刘某劳教期”案件进行了听证。去年9月,刘某在劳动场所殴打其他劳教人员,被记过处分。今年3月,他在
市劳教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延长劳教期限以往是由劳教部门审核,由于各场所执法不透明,容易滋生腐败。召开听证会既能保证程序公开,又能听取劳教人员的意见,避免执法出现差错,以更好地保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