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幼儿园启用专用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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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2:26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自4月1日起,山东省境内托儿所、幼儿园的收费结算票据被纳入税务监管,统一启用幼儿园、托儿所专用发票。政府投资兴办的幼儿园、托儿所暂不使用此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由幼儿园、托儿所在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伙食费等费用时使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其中第一、二联分别为存根联和记账联,第三、四联为发票联,分别用于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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