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与“救命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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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2:46 山西新闻网 | ||||||||
手法并不高明,手段极其恶劣,高光照冒领挪用低保金的事两年半之后才被发现,充分暴露了政府部门对于基层低保工作监管的严重缺位。有人将冒领原因归结于社区经费短缺、工作人员待遇比较低。这绝对不能成为理由,如果连社区卫生费用都从低保金里截留,国家为掏这笔救命钱支付的“成本”也太高了! 这起冒领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全方位的,比如低保金发放的信息化机制、监督措施
近年来,在各地低保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现行办法是利用社区或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来实现从政策法规到社会行动的转换。但社区和村委会干部毕竟是“业余选手”,因为“业余”,其工作难以达到最佳状态,也容易出现低保资格申报中的徇私舞弊、低保金发放中的七扣八扣。这两年在其他地方更是出现了社区干部借低保金发放强行摊派,逼迫低保户订阅报刊杂志、买其经销的商品等荒唐事儿。 救命钱必须以救命的机制来承载,审视我们的公共救济制度,我们最为欠缺的就是,能够保证政策最后落实到政策“用户”身上的组织体系和传承机制———专业的社工队伍。“社工”,是一个把“助人”与“职业化”联系起来,使“助人”成为一个人能够赖以为生的“工作岗位”,成为讲究敬业、责任、专业、协作、规范等精神,超越传统的三百六十行之外的新行当,在国外的公共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我国却是未开垦的处女地。社工是一个高度自律的职业人群体,政府可以通过对“它”购买服务,使其承担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从而大大降低自身的社会管理成本和道义成本;而社工团体作为非营利性社会机构,吸收了为数不少的志愿者,吸收一部分社会资助,政府所掏费用既能安排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也能充作其运行成本,这些都大大减少了“救命成本”。 完全以行政手段推行公共救济与社会救助,不利于社会监督,才有可能出现高光照冒领挪用低保金的事两年半之后才被发现等事情。破解这一难题,只有建立高效率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实现“政社分开”,才能以有效的政府监管、完善的社会监督、严格的行业自律,解决低保金发放中的监督空白点。张培元(河南)(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张鹏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