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什么资金没被挪用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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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2:46 山西新闻网 | ||||||||
低保资金是城市贫困者的糊口钱,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这3名社区干部为什么这么大胆?因为现在挪用专项资金并不是孤立的现象。 据4月1日《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省子长县西沟村移民搬迁工程根本就没有实施,子长县扶贫办却竖起“功绩”碑以示纪念,而县、省补助及县、乡群众自筹的13.2万元钱却不知去向。如果将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甚至可以说,如今,几乎没有什么专项资金没有被
近年来,地方政府和其他组织挪用专项资金,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 客观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确实困难,总体上入不敷出。如果不挪用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就难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就难以发放公务员和事业人员的工资。所以,各个环节能够截留就截留一些,不能截留就挪用一些,不敢挪用就拆东墙补西墙。 主观原因是,一些地方以“为公”名义故意挪用。由于财务监管的无力和对挪用行为的同情,挪用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以至形成了“法不责众”的挪用格局。一些官员以为公家为集体的名义,故意挪用专项资金,比如把修筑高速公路的钱用来修建办公楼等。 挪用专项资金,不管是出于客观困难,还是出于主观故意,都是经济环境和财务制度不正常的反映。它对于经济的发展和诚信的建立都具有很大的危害,必须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和改变。 要对地方工作的运转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既然要设立机构,就要保证必要的经费,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个人来说,饥寒起盗心,而对于组织来说,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这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调整财政体制,平衡预算和收支,保证全国“一盘棋”。 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的追踪。专项资金的发放机关,不能当“甩手掌柜”,钱拨出去就不管了。陕西子长县的假“功绩碑”立了6年,而省市的扶贫机构却被蒙在鼓里。所以,拨款机关不能放弃监管的责任,不能碍于下级政府的“情面”而放弃跟踪。 要对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专项资金是明确规定使用目标的重点资金,是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一种实现形式。只要挪用了这笔资金,就必然影响专项工作。对影响人民生命健康权的挪用行为,特别要严肃查处。只有前面违规的人受到了查处,后面的人才不敢轻易违规。沸腾(四川)(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张鹏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