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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给钱 放火烧自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4: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淮北市烈山区法院获悉,朱某要钱未果,竟点燃自家房屋,3月29日被依法判刑3年。

  2004年10月中旬,刚满18岁的朱某想买件新衣服,于是向父母要钱,但是遭到父母的拒绝。没过几天,朱某再次向父母要钱,父母还是没有给他。朱某非常恼怒,一气之下将自己家的房屋点燃,等父母、邻居发现后尽力将大火扑灭,房屋已经被烧毁。父母大怒,一气
之下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法庭。

  1月19日,经司法鉴定,朱某精神发育迟滞,被认定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淮北市烈山区法院遂对其从轻处罚。

  (罗剑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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