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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台独”分裂势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4:35 山西新闻网

  编者按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全体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3月16日,省委台办组织省城各界人士召开了拥护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座谈会,省妇联、各民主党派及各市台办等单位也相继组织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报告会,纷纷表示了对颁布实施《反分裂国家法》的支持和拥护。一致认为,这部法律是
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是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反分裂国家法》充分体现了全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共同意志和坚强决心,符合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本报现将部分人士的谈话和文章刊登如下。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它是我国法律中篇幅最短,立法程序最快的一部法律;是我国宪政史上一部重要的立法;是一部充分体现全党全民意志,反对“台独”,期望祖国和平统一的立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新世纪党和国家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台湾分裂势力一意孤行,煽动分裂祖国活动,成为破坏台湾海峡地区和两岸同胞福祉的最大威胁,海外侨胞、各界人士、各族人民强烈要求立法以遏制“台独”嚣张恶行。因此《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坚定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遏制日益严重的“台独”分裂势力活动的正义举措;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反制外力干涉我国内部事务的法律武器。《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是遏制“台独”、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法律。这部法律是造福两岸同胞,推动两岸良好互动,平等协商和谈,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坚强的法律保障。得到世界各国爱好和平人士的广泛认同。希望台湾同胞全面、客观、正确地理解这部法的立法宗旨,体会祖国大陆维护台海和平,发展两岸关系,维护两岸同胞根本利益的诚意和善意。目前台湾当局和“台独”分子对此法有意歪曲和别有用心的误导,也正恰恰暴露了其推行“台独”,进行分裂,破坏台海和平,罔顾台湾民众福祉的“台独”本质。我省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各界人士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台湾同胞做好宣传《反分裂国家法》的工作,以揭露“台独”歪曲破坏此法的阴谋,为共同维护实施这部严正大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出贡献。民革山西省委名誉主委李蓼源

  《反分裂国家法》是对“台独”分裂势力的震慑

  《反分裂国家法》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完全符合民意、顺应民心。《反分裂国家法》的原则和内容法源清晰,法理充足,民建山西省委完全赞同和坚决拥护。

  我们认为,《反分裂国家法》,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贯彻了中共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了我们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信心。《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必将对台湾岛内“台独”势力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对国际反华势力也将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

  《反分裂国家法》是我国将对台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反对分裂、促进统一的法律,其功在当代,泽被千秋。

  民建山西省委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省级组织,决心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反分裂国家法》,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爱国人士,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促进祖国完全统一作出积极的贡献。省政协副主席、民建山西省委主委韩儒英

  统一是民心所向分裂不得人心

  连日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在贯彻“两会”精神的热潮中,认真学习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的、已正式颁布施行的《反分裂国家法》。对这部法律的制定和施行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在3月14日大会表决通过这部法律的重要历史时刻,我投下了自己庄严而神圣的一票赞成票。会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我激动地说:“大会表决通过时无一票反对,完全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心声,代表们长时间的、经久不息的掌声说明了对这部法的一致拥护和赞扬。

  《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说是中华民族统一进程的历史长河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两岸关系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古今中外,历史和现实都表明:统一是民心所向,分裂不得人心。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一定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坚决贯彻这部法律,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大政方针上来。一定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坚决贯彻胡锦涛主席提出的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并按照“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的庄严承诺,充分发挥妇联的独特优势,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己任,加强对台交流,特别是加强同广大台湾妇女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弘扬中国妇女的优良传统,为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做出贡献。省妇联主席梁豫秦

  祖国统一是我们共同的期盼

  今年全国的“两会”对于生活在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是非常振奋、倍受鼓舞的。因为除了与往年一样,代表和委员们要共议中华崛起复兴大计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全国政协第一次讨论时,胡锦涛总书记就来到民革、民盟、台联联组会上,认真听取了委员们的意见,并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发表了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新的领导集体对解决台湾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实现祖国统一的坚强决心,也体现了民主党派和台联工作的巨大关怀。我们山西省台联和在晋台胞坚持拥护,完全赞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反分裂国家法》。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反对和遏制“台独”,促进祖国统一。岛内朋友讲,这次立法是“台独”逼出来的。“台独”势力竭尽全力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诬蔑、攻击、造谣,煽动民众上街游行对抗,这说明《反分裂国家法》正击中了“台独”的要害和痛处。《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给想把台湾从祖国分离出去的人一个郑重而强烈的警告和威慑,告诉他们要悬崖勒马,否则玩火自焚。祖国统一已纳入法律的轨道,分裂国家是违法的,犯罪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情牵两岸,月共一轮,两岸同胞是一家人。《反分裂国家法》决不是针对台湾老百姓的,恰恰相反,正是维护台湾广大民众利益的。岛内民众反映,这是一部务实、坚定、温和、理性的法律。第六条列出了祖国大陆鼓励、推动两岸人员、经贸、文化交流的具体措施,表明祖国大陆促进两岸和平、稳定、发展的积极态度,台湾民众会逐步体会和理解祖国大陆政府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的最大诚意和善意。

  台湾是山西台胞的故乡,那里有我们的父老乡亲,亲朋好友。我们最理解台湾同胞爱乡爱土的情感,也最不愿意看到两岸兄弟相残、兵戎相对的局面发生。但是,岛内总有一少部分人为了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置广大台湾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一步步地把台湾推向“台独”的危险边缘。我们要发挥台联优势,发挥台胞与台湾有千丝万缕联络的优势,向岛内民众宣传这部法,正确地解读这部法,使之与我们同心协力,制止“台独”分裂活动,推动祖国统一的早日实现。山西省台联会长梁宪英

  大道自然至诚至善

  坚持统一,反对分裂,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执著和追求,也是世界上爱好和平的人们的坚持和理想。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反分裂法,美国在南北战争中颁布的《反分裂国家法》即为此类,为世人所共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李登辉撕下了自己的假面具,与“台独基本教派”沆瀣一气,狼狈为奸,蓄谋分裂祖国。2000年5月,民进党陈水扁上台后,嘴上唱着“四不一没有”,背地里从政治上、文化上、教育上持续推动渐进式“台独”。悍然提出了“一边一国”,推动“台独公投”,叫嚣“法理台独”,在“台独”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面对“台独”分子的丧心病狂,祖国人民沉着应对,海外华人心急如焚,世界范围内的“反独促统”风起云涌,如火如荼。各界代表、社会贤达纷纷向党和国家建言献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对反“独”促统进行立法;世界各国对“台独”、“麻烦制造者”、“和平破坏者”的本质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至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时机和条件渐趋成熟。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决定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顺应了民意,反映了台海和平的要求。3月14日,《反分裂国家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高票通过,把人民的要求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最正常、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在解决台湾问题上坚定的原则性和对台湾同胞最大的包容性。《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及第八条严正声明:“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体现了国家对维护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正如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的严正声明:“我们不希望外国干涉,但也不怕外国干涉!”也正如2004年5月17日中台办、国台办受权就当前两岸关系问题发表的声明中指出的“中国人民不怕鬼,不信邪。在中国人民面前,没有任何事情比捍卫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更为重要、更加神圣。”《反分裂国家法》又体现了国家对台湾同胞最大的包容性,以及对台胞的理解和尊重。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立法的宗旨和目的是“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第五条“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第六条关于两岸人民往来和各项交流的五个“鼓励和推动”,以及第七条关于海峡两岸可以平等协商和谈判的六项内容等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台湾同胞的诚意和善意,涵盖了台湾民众关心的所有问题,以及台湾地区国际上的地位问题和台湾政治人物的政治地位等,也指明了台湾民众的根本利益与祖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相同的。祖国的和平统一,符合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炎黄子孙的共同心愿。省台办副主任李广禄

  发言摘要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惠民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合民心,顺民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和坚定意志。

  教育系统点多面广,教育单位是搞好对台工作的重要阵地之一。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反分裂国家法》,进一步积极推进与台湾在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高校在台湾的影响,在原来合作与交流的基础上,加大教师与学生间互访和学术合作研究方面的力度,加强学生联谊活动,开展实质性的交流。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从历史的角度向全省师生介绍台湾问题的由来,让他们通过分析而悟出制定这部法律的必要性,从而增强捍卫祖国领土完整的自觉性,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为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民进山西省委副主委 张建豪

  《反分裂国家法》语言精练、措辞严谨、篇幅不长,实打实地算,共十条千余(1053)字,对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只是用了极少的文字画出三道“红线”,而整部法的绝大部分则是在阐述如何发展两岸关系、如何推动两岸协商与谈判。这部法律不仅提出了鼓励和推动人员交流、经贸合作、文化交流、打击犯罪、保护台胞权益等5项措施,还提出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等6点主张,推动两岸协商与谈判。这些都是台湾同胞与台湾当局最最关心的问题。如今列入法中,尽显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诚意,尽显维护民族大义和同胞情义的襟怀,尽显光明磊落、负责庄重的承诺。

  农工党省委副主委 王喜华

  农工党省委坚持拥护并支持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坚决拥护并支持胡锦涛主席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坚决拥护并支持中国政府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立场,坚决反对台湾当局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分裂祖国的图谋。

  《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完成国家统一的法律,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都是拥护和支持的。该法有利于台海地区和世界和平,只有好战者和急于“台独”者才会感到不安,该法是套在“台独”分子头上的“紧箍咒”,也是对支持“台独”和干涉别国内政者的警示。大陆和台湾,战则两伤,和则双赢,分则弱,和则强。统一好还是“台独”好,不言自明。作为参政党的地方组织,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全体中国人民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早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民盟山西省委副主委 王万杰

  《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有利于团结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动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和平统一大业,维护台湾海峡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参政党,我们中国民主同盟山西委员会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反分裂国家法》。

  民盟是一个人数比较多的参政党,成员遍及海内外。我们要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爱国人士,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努力推动两岸交流和稳定,促进祖国完全统一。

  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干部 郝燕

  这个十余条的一部法律,将以其重大的政治意义和具有里程碑深远历史意义,载入史册。

  这部法律颁布后,九三学社省委组织了认真地学习和讨论,我们深刻体会到:《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政治成熟,凝聚着中国共产党的智慧和能力。《反分裂国家法》不是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而是有利于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我们可以向全世界宣告: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不怕外国干涉!我们为中华民族而骄傲!

  省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主任 贾鸿鸣

  《反分裂国家法》充分表达了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反对分裂国家、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充分表达了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

  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我们同根生,共荣辱,手足情深,相信广大的台湾同胞一定能够与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一道,郑重履行这部法律赋予的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职责和义务。共同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景,共同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奋斗。

  我们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要发挥联系广,接触人多的优势,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在推动经济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更多地开展具体工作,为祖国统一做出贡献。

  山西省总工会 张海流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零反对”高票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一件举世瞩目的大事,反映和表达了包括我省六百多万工会干部和职工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心愿和意志,省总工会和全省各界职工坚决拥护和支持《反分裂国家法》。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主席在3月4日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反分裂国家法》的精神,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与台湾工会及劳动界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呼吁两岸工人、工会和劳动界为了捍卫自己现实的和根本的利益,携起手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大交流和合作,为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省外宣办副主任 孔祥琴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这是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重要宣示,也是《反分裂国家法》的精神实质。我们相信,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一定会全面领会这部法律的准确含义,把握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我们相信,这部法律的公布和施行,必将有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必将有利于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干部 王华梅

  《反分裂国家法》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筑起一道维护和平与稳定的法律防线。这部法律的指导思想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反对分裂,争取和平。这部法律专以“台独”为对象,凸显“反分裂”而非以加紧“统一”为诉求,在“促统”方面的空间很大,且更富有弹性,非和平方式限定在反“独”的方面,而且国家将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同时也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台湾分裂势力想把这部法说成是针对台湾人民的,针对台湾民主建设成果的,这是恶意挑拨。

  团省委干部 崔伟宁

  《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为我们在做好新时期党的青年群体工作,进一步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思路,激励我们信心百倍地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最广泛地汇聚、团结、带领广大优秀青年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以实际行动坚决支持和拥护《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台湾青年团体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努力为促进两岸青年增进友谊、加强合作,共同发展搭建一个坚实的平台,与台湾广大青年一道,共同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共同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力量。(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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