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查房价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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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4:3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上海市物价检查部门近日宣布,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抽查,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代理销售、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经营者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据悉,被上海物价检查部门列入严查范围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包括: 1、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 2、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4、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 5、以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合同的手法哄抬房价。 6、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服务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事前的价格承诺。 7、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 8、售房合同中所标示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9、向消费者多摊公用面积,或让消费者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分摊面积。 10、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发布虚假房产价格信息广告。 11、自立收费项目或超过浮动幅度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 12、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13、房地产经纪企业以价格欺诈的方式赚取差价。 1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经纪企业串通哄抬价格。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