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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在全市首次邀请人民调解员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4:45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今天下午3点,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将公开审理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官司。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出现在这起案件庭审现场的除了法官和当事人,还有3名人民调解员。双桥法庭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特别邀请负责该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这在全市法院也属首次。

  这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原告蒋某和被告毓某是相邻邻居。蒋某认为,毓某
未经自己同意就将家里的杂物堆放在自己家房屋的根基部,致使自家房屋发生返潮、墙皮脱落、墙体轻微倾斜等情况。后来毓某还在原告的东厢房外挖掘了两条排水管道及一个排污储水坑。蒋某认为毓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原告房屋的安全性,故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清除杂物。

  据悉,人民调解员参与法院案件审理的调解工作,将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积极辅助。人民调解员均来自各街、乡、村,他们熟悉地区、人员、环境,在进行调解时,当事人不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容易取得良好效果。

  双桥法庭庭长张雯昨天告诉记者,今天开庭时,3名人民调解员的坐席在法官就座的法台和原被告席之间的侧面位置。庭审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将在案件的调解阶段发言提问。

  目前,我国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受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按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但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后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原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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