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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属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5:1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瑞庭记者张书喜)我省37户省属重点企业通过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实行依法治理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已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省国资委加强了省属企业法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加强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并积极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有效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截至目前,省属37家公司的母公司层,已有20户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54%;26户配备
法律工作人员,占70%,共有法律工作人员76名。在子公司层,已有150户建立了法律事务机构。铜陵有色、皖北煤电参加国家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已初步建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重点企业加强法制建设,有效地形成了风险防范机制。马钢、海螺、江汽等8户重点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参与决策、代理诉讼、管理合同、制定制度、清理债务等工作,发挥了企业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作用,提升了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马钢法律事务机构积极应对美国提出的H型钢反倾销案并最终获胜,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江淮汽车集团法律事务机构和销售部门合作,每年清欠收益达2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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