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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住店煤气中毒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5:28 时代商报

  老父亲一审获赔6万余元

  【本报讯】(时代商报驻葫芦岛记者苏秀娟)家住绥中县高台村的冯某和未婚夫邸某,在葫芦岛车站附近一家用煤炉子烧炕取暖的旅店住下,结果,因煤气中毒,二人昏倒在房间内,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为了为女儿讨个说法,冯某的父亲冯老汉一纸诉状将小旅店告上法庭,昨日,经过葫芦岛市连山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小旅店的老板张某赔
偿冯老汉经济损失6万余元,给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04年12月1日,绥中县高台村冯某与未婚夫邸某坐火车从沟帮子回绥中老家,因为没有直达的车,两人便在葫芦岛火车站下了车,此时天色已晚,已没有葫芦岛到绥中的车。两人便在张某开的用煤炉子烧炕取暖的旅店住下。

  第二天早晨,店主张某在查看房间时,发现二人昏倒在房间内。张某立即拨打“120”电话求救,“120”赶到后,将冯某二人送到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邸某系“急性CO”中毒,即煤气中毒。而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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