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逗留3月以上要缴费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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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5: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从重庆市运管局传来消息,原《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本月将废止,取而代之的新的《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按新的规定,从本月开始,拍卖所得的车辆将从拍得之日起缴纳公路养路费,此举标志着拍卖车辆养路费征收工作正式纳入征收体系;同时,外来车辆逗留3月以上也将首度被要求交纳养路费,重庆养路费征收范围更细了。
外地车本地使用3月以上要缴费 按新的规定,从事公路运输的畜力车不在征收范围内,而在该市使用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外来车辆则首度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据运管局称,这是考虑到现有情况而定的,随着对外交流的扩大,外来车辆成了重庆新的交通压力,对停留时间较长的外来车辆进行征收是缓解压力、加强重庆公路养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哪些车上路有优惠 此外,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不变,仅新增了针对特殊车型的优惠征收办法。其中,半挂牵引车按其整车整备质量减半计算;大型平板车征费吨位在20吨以下(含20吨)的部分按全额计算,20吨以上部分减半计算;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专用机械类车辆,按其整车(包括固定装置)整备质量减半计算。 征收日期千万看清 原先,重庆公路养路费一直实行按月计征,而新规定将允许下列车辆按日计征:临时行驶、征费吨位在20吨以上(含20吨)的吊车、40吨以上(含40吨)挂车和专用机械类车;报停、停征停驶1个月后复驶的车辆;新购置或领用临时牌照(不含领用临时牌照的待报废车)不足1个月的车辆等等。 记者何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