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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新政策 拆迁补偿款个税可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6: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记者从郑州市地税局直属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城镇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随着城市规划的发展,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对拆迁户的安置、补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次国家出台该项政策,对这些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其个人所
得税,将对其以后在生活方面提供更大的保障。通知具体规定如下: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线索提供 任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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