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欺侮初三女生欲轻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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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6:26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3月底,省城初三女生张平(化名)从法官手中接过了1.8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款。这位被同班女同学长期欺侮患上精神病的学生终于开始了新的生活。 2003年11月8日,在省城某中学读书的初三女生张平,在语文课上吞服了70片安定欲自杀,因抢救及时未酿祸端。张平求死的起因,始于2003年3月27日晚自习课堂上,当时,她在玩闹中将同学的书碰到地上,与同学发生口角。次日中午,同班6名女同学与张平在音乐教
服药自杀事件与欺辱打架事件有没有直接关系呢?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两事实之间显然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终审判决6名未成年女生的监护人各赔偿张平30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并承担两审案件受理费用。 2004年12月份开始,小店区法院执行局开始此案的执行。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小店区法院负责人给予高度重视;执行法官们面对6名被执行人居住分散、态度恶劣的难题,开始了长达4个月的艰难执行。 2005年3月底,距张某服药自杀500多天之后,张平在父亲的带领下,从小店区法官手中接过1.8万元的赔偿款。张父遂即将女儿转到另外一所学校。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