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查14种房价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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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7:51 扬子晚报 | ||||||||
上海讯 上海市物价检查部门近日宣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代理销售、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经营者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据悉,这14种价格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以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合同的手法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企业以价格欺诈的方式赚取差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经纪企业串通哄抬价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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