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品牌专营可不建4S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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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0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天宇 实习记者 宋湘波)4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品牌专营可不建4S店。但据业内人士称,汽车销售必须经生产商授权,无权经营的“倒爷”将下课。 业内人士介绍,4S店是一种汽车服务方式,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根据《办法》规定,品牌专营并不一定要建4S店。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几个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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