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汽车品牌专营可不建4S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0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天宇 实习记者 宋湘波)4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品牌专营可不建4S店。但据业内人士称,汽车销售必须经生产商授权,无权经营的“倒爷”将下课。

  业内人士介绍,4S店是一种汽车服务方式,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根据《办法》规定,品牌专营并不一定要建4S店。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内几个汽车
销售市场,一些经销商告诉记者,其实建不建4S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服务,这也是顾客最为看重的。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