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官不再收挂锦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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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09 新华网 | ||||||||
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日发布的《关于正确处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感谢信等表意物品的通知》,即日起,青岛各区、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各庭、处、室办案人员不得收受当事人通过任何方式赠送的锦旗、牌匾、感谢信等表意物品,已经收受的不得悬挂。记者宋学春(责任编辑:熊红祥)(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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