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房贷是否收违约金 四大银行称尚无整体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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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8:19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针对关于“四大银行为应对房贷利率提高后的提前还贷潮而计划收取违约金”的说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大银行近日表示,各地分行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而总行目前对此尚无整体计划。
王前虎说,他注意到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没有违约金条款,“这也是银行业在贷款领域竞争中的试金石——是着眼于眼前的蝇头小利还是着眼于市场信任”。他指出,是否收取违约金并没有国际惯例之说。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孟繁超教授表示,尽管银行作为企业要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依法收贷,获取利息,并追究违约责任,但因为是在合同履行期内提高了利率,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修改贷款合同条款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大部分人贷款是为了改善生活条件,所以银行应考虑长远利益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