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音喇叭扰民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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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0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石家庄讯 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禁止高音喇叭揽客扰民、中高考期间禁止制造噪音等,否则将施以重罚。条例严禁噪声扰民,并禁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规定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可罚款300元至3000元。 (杨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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