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规各校自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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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08 天津日报 | ||||||||
本市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违纪处分条例》废止 新学规今秋全面施行汪伟 本报讯(记者汪伟)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教育部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经出台,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本市1990年制订的《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也将于今年秋季新学期废止。同时,市教委不再制订新的高校学生管理的市一级规定,各高校可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据市教委学生处负责同志介绍,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注重依法治校,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赋予学生更多的权利与义务,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学校对学生的服务意识大为增强。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行学生德育规程,高校也陆续修订了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取消了“勒令退学”纪律处分种类,并相继建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了学生违纪处理原则。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两校间实现了学分互认,中国民航学院等院校实行弹性学制,鼓励学生跨校修学分。 据悉,从近期开始,本市高校将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本校学生管理细则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等条款作进一步修订,各校新学规今秋全面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