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求职,小心“陷阱” ——锡城部分中介机构侵权现象透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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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13 无锡日报 | ||||||||
南门永乐路上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后竟背着客户与他人达成交易;某房主委托中介公司卖房谈妥房价7.2万元,但中介打出广告标价8.2万元,并以种种理由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一切手续由中介操作,最终以8万元成交,中介公司除收取服务费外,又轻而易举地赚取了8000元差价……中介服务作为市场经济的新兴行业,正快速在城镇和农村扩张延伸,无锡地区目前依法登记注册的就有1800多家,从事中介服务的经纪人已达万余名,还不包括难以计数的“黑户”中介。管理机制不完善,中介市场鱼龙混杂这两大顽疾,导致侵权行
现象一: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客户入套。一些房产中介机构为吸引人气,明明手中没有房源,却利用各种手段造势,当急需者找上门购房时则称房子已出售,造成消费者往返多次购不到房或出现一房多个买家的现象。有些教育培训中介任意夸大教学设施、师资力量,当消费者要求退学退款时很难得到解决。 现象二:玩弄不正当手段,捞取不合理费用。有的职业中介与企业恶意串通,求职者到企业实习试用期满就是不录用,中介公司则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拒退中介费。有位下岗女工预交了服务费200元,但职介所事先不详细介绍供职单位地址,结果一个月后通知她到离家25公里外的一小厂报到,最终以应聘者不愿到该厂上班为由拒退中介费。 现象三:合同不规范,权利不平等。目前中介市场没有相对统一的中介服务合同文本,均为各中介服务机构自行拟制的格式合同,大多只规定消费者应尽的义务,而没有规定中介公司的违约责任,即使有也是模棱两可,甚至不许增添附加条款,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很难讨回公道。 现象四:“霸王费”随意收,“后服务”不到位。目前中介行业无统一规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的职介公司把交纳会员费作为介绍工作的前置条件,有的房产中介领消费者看房还要索取小费。介绍房屋成交后,有的中介在办理过户、水电交接手续时另加手续费或附加费;有的中介“媒金”到手对后续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一些购房者长时间不能过户;有的教育培训中介收费后,培训方由于种种原因改变计划或决定不办,中介公司不肯为消费者负责到底。 在采访中了解到,造成中介机构频频侵权的原因在于:中介主体多元化、服务操作非标准化和监督管理复杂化。一些中介公司重利益、轻信誉,重眼前,轻长远。部分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办事心切轻易上当。市有关部门指出,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关键在于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与诚实守信意识,在这方面需示范引导,伯特人力资源、市总工会职介、金太阳房产等规范化经营经验值得借鉴推广。同时,还要完善中介服务法律体系、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马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