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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离婚房子归儿子和妻子 同意后花心丈夫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09: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叶明蓉通讯员韩朝霞)丈夫与人同居,先后两次留下“房子归儿子和妻子”的字条,但现在却又反悔。“我能否以此作为证据要求分割房屋?”前日,妻子张静(化名)就此咨询了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

  11年前,张静经人介绍与李某认识并结婚,第二年添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三口的生活虽不说十分富足,但也过得很幸福。

  2003年初,李某开始频频晚归,不久与一个女老板公开同居,并向张静提出了离婚。张静苦口婆心地劝说,但李某就是铁了心地不回家。张静无奈,只好一个人带着儿子生活,希望过一段时间后,丈夫能够回心转意。

  2004年10月14日,张静收拾房屋时,发现了李某留下的离婚协议:“如女方同意离婚,房子归儿子和张静。”她心里一阵发凉。今年2月5日,张静又在茶几上发现李某留下的纸条:“若我2月4日前不回家,房子归儿子和张静所有。”

  思前想后,张静彻底死心了,决意离婚。但此时,李某却为房子的事反悔了。

  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张静及儿子所住房屋属张静和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是说有了协议就能取得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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