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舞跳进烈士陵园”事件报信民警被开除党籍公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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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06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成都 4月 3日电最近,四川省严肃查处了“艳舞跳进烈士陵园”事件,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调查显示, 1月15日晚,泸州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举报后,马上向江阳区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下达出警指令。南城派出所接到指令后,所长刘刚故意将警情透露给该所民警李武华,李武华又将警情透露给民警刘志权,刘志权直接向忠山宾馆承包人张川虎通风报信,致
2003年和2004年间,南城派出所民警刘志权两次以高利息借款给忠山宾馆承包人张川虎和杨万明,从中获利1.3万元。南城派出所部分民警还多次接受张川虎的吃请。另外,泸州市民政局将忠山宾馆对外承包后,违反有关规定对该宾馆以包代管,对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市文化局稽查大队和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也对忠山宾馆存在长期失察、疏于管理等问题。泸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南城派出所民警刘志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南城派出所所长刘刚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予以辞退;给予南城派出所民警李武华行政撤职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调离公安机关;给予市烈士陵园管理所所长彭柱才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同时,分别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泸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清满,江阳区公安分局政委黄益文,市文化局文化稽查大队大队长徐红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罗南君行政警告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