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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景区门票收入一成要用于防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13 东方今报

  今报讯今后,林区风景区要把门票收入的5%~15%用于森林防火工作。近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为支持森林消防工作,省政府专门下文,要求林区风景区把门票收入的5%~15%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同时,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实行税务部门免征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免收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等优惠政策。2007年以前,重点林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起20~30人组成的专职森林消防队,所有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半专职森林消防突击队;平原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季节性
森林消防队。同时,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各村民委员会也要组建相应的森林消防队或义务森林消防队。在组建消防队的同时,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今后,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

  作者:记者 沈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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