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景区门票收入一成要用于防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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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13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今后,林区风景区要把门票收入的5%~15%用于森林防火工作。近日,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为支持森林消防工作,省政府专门下文,要求林区风景区把门票收入的5%~15%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同时,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实行税务部门免征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免收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等优惠政策。2007年以前,重点林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起20~30人组成的专职森林消防队,所有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半专职森林消防突击队;平原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季节性
作者:记者 沈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