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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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19 解放日报 | ||||||||
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反映了国人对于科学发展观的一种理解。前不久,镇江市“婉拒”了一个2.76亿美元的大项目,因为它污染;而一江之隔的扬州市,去年至今,已否决了119个投资项目,原因也是污染……从“引”到“选”,一字之变,令人欣慰。 然而还有不少地方,仍然在一味“引”资,非但不“选”,而且依然在靠“优惠”招商。前些年他们靠土地的贱卖、税收的任减来“吸引”外资,这是拿祖宗和子孙来叫卖;今
还有一些地方,“优惠”的承诺真是离了谱———某地出台“优惠”文件,说是投资者在本地违反了交通法规,可以法外施恩;某地则开出“特别保护”,凡投资者在娱乐场所寻花问柳的,可以“一般不予追究”,以“保护他们的生活方式”……这就是拿国家的法律在做“优惠”了! 也有一些“外商”看中这类“优惠”的,但多数并不领情。正如一位外商所言:一个拿法律当儿戏的地方,投资环境不会好———他今天可以法外施恩,难道明天就不能食言乱法? 这位外商所言,值得反思。 路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