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玉林讯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振友、梁富等13人抢劫、抢夺、收购赃物一案作出判决,由市人民检察院追诉的漏犯梁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此,这个企图死不认罪、抗拒法律、以图蒙混过关的漏网之鱼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去年3月至今年3月间,曾于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刚出狱不久的谭振友,纠集蒋广胜等10多人,时分时合,携带刀、铁棍等凶具,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
,在玉林城区及郊区抢劫、抢夺他人财物。经查实,他们共作案69次,抢劫财物总额价值人民币15万多元,导致近10人轻伤、轻微伤。案件移送到市人民检察院后,经检察官严密审查发现,曾在今年2月被玉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已在平南监狱服刑的罪犯梁富也参与了多次抢劫,但梁富没有任何供述,检察官遂向公安机关通报信息并口头传达应追诉的意见,但公安人员反馈信息表明,侦查人员认为难以定罪,因为经多次教育,梁富均不认罪,全部否定了抢劫事实。本着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亦不放纵一个罪犯的信念,检察官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经过慎密侦查,果断下决心追诉梁富,并前往其服刑的平南监狱,将其押回玉林看守所羁押待审。经审讯,尚有侥幸心理的梁富依然不松口。被押上法庭后,在法律与证据的强大攻势下,梁富终于低头认罪,对全部指控事实予以承认。法院亦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认定梁富抢劫9次,抢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5785元,并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与原判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22年,决定执行18年,并处罚金12000元。(陆剑)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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