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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求职证》7月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方芳)从7月1日起,本市将停止使用旧版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在6月1日前为持有效旧版《求职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据了解,本市从今年3月1日启用新版《求职证》,新版《求职证》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届满,失业人员应持《求职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核验手续。届满30日内未核验的
,《求职证》将自行作废,社保所将注销其失业登记,不再为其提供就业援助。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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