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废除“人流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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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37 东方今报 | ||||||||
北京消息记者昨日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引发广泛争议的《哈尔滨市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被修改,重新公布施行,其中关于“人流审批”的内容被删除。为了平衡男女性别比例,哈尔滨市政府于3月9日颁布实施了这一通告,其中第四条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行政审批”。此规定一出台,立即遭到社会各界的质疑。虽然有关部门一再表示“这是为了社会稳定”,但还是遭到了市民的强烈质疑,许多人认为这个规定侵害了个人隐私权。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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