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清理焦化行业促环境质量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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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42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能否确保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是能否实现山西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标的关键所在。在山西省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专项行动总结表彰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山西省省长张宝顺要求,产焦市县要严格对焦炭实行生产产量和排污总量控制,推行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焦炭生产总量指标。凡污染物排放超出环境容量的市县,焦炭超量部分的税收全部上缴省级财政,不留给地方,以遏制盲目增加焦炭产量的势头。
为此,山西省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田成平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社会,共同为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山西而奋斗。 张宝顺强调,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控制焦炭生产规模和排污总量。对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焦化企业,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焦化企业以及土焦、改良焦、小机焦,坚决予以取缔、淘汰。要对焦炭严格实行生产产量和排污总量控制,推行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焦炭生产总量指标。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准新建焦化项目,化产项目附带焦炭生产的,要与现有存量整合,报省政府审批核准。各部门、各市县一律无权审批焦化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