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行政不作为 昆明问责有法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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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51 东南快报 | ||||||||
《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公布施行。据介绍,单独就行政不作为行为制定问责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共有16条,其中的第四条规定了对行政不作为行为的7种问责方式: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当年年终考核不评定等级或定为不称职;免职或者辞退。(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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