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运危险品,罚你十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0:58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日前,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一辆载有液氯的槽罐车与一辆货车相撞,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多人死亡。危险品的运输安全问题成了人们近日关注的热点,记者昨日从省会公路、铁路有关部门了解到,违规运输危险品将受到重罚。郑州铁路局有关人员说,昨天开始实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在托运货物时,如果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承运、托运危险物品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
作者:记者 季子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