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称 提前还贷违约金收取无“整体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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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1:05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针对关于“四大银行为应对房贷利率提高后的提前还贷潮而计划收取违约金”的说法,四大银行近日表示,各地分行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而总行目前对此尚无整体计划。 工行、中行、农行都表示,总行并没有关于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通知和文件下发。但他们同时表示,其各地分行情况不尽相同,一些地方的分行在房贷合同里就已经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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