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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成本高 经营者欺诈“两倍赔偿”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2:10 龙虎网

  【龙虎网讯】花400多元新买的小灵通,经检测是个冒牌货;价值1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购买后被厂家认定为禁售品……记者从我市各级消协了解到,消费者类似的被商家欺诈事件屡屡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往往很难按《消法》有关规定获得“两倍赔偿”。

  408元买个冒牌小灵通

  前不久,市民王先生在丹凤街一家手机商场,花408元买了一部UT218斯达康小灵通。因出现故障送到“斯达康”维修部维修时,却被告知是假货。为核实情况,王先生特意请杭州斯达康通讯公司检测。结果被认定为:该机主板上PSID码与后壳上的SIN码不吻合;“斯达康”公司的销售记录与出厂记录上,均无该机的任何记录;该机非“斯达康”公司生产,属禁售产品。

  3月中旬,王先生以商场欺诈为由投诉到消协,要求对方“两倍赔偿”。

  消协受理后多次调解,但商场只同意退货。眼看着一旦谈崩了,就得另寻打官司等其他途径,为减少麻烦,王先生最终只得退货了事。

  万元买个禁售“笔记本”

  几天前,扬州消费者梁先生来到南京市消协投诉称,春节期间,他在珠江路一家电脑公司,花1万多元买了一台“明基”笔记本电脑。当时销售人员称,发票暂时用完了,先给开个订货单,一周内保证把发票寄到扬州去。

  但梁先生左等右等,一直没有拿到发票。后电脑因屏显故障送到“明基”客服部维修时,被告知没有发票不能保修。梁先生遂要求对方输入产品序列号以核实身份,结果却发现,这台电脑竟是禁止销售的展示品。

  梁先生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显然已构成欺诈,遂提出“两倍赔偿”要求,但被拒绝了。消协一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你从扬州跑来跑去的也不容易,要想尽快解决问题,恐怕只能退货算了。”

  三大原因导致“执行难”

  基层消协一负责人坦言,虽然《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但现实中,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都无法享受到这一权益。

  消费维权成本高 经营者欺诈“两倍赔偿”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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