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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征土地闲置费 拒缴者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2:13 龙虎网

  【龙虎网讯】扬州市日前对征收土地闲置费作出明确规定,对延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对拒缴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有效防止土地闲置,该市规定,一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每年每亩4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二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每年不超过
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工业用地按土地出让金的15%计征,经营性用地和其他用地按10%计征。三是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1/3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均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供地方式按前两条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扬州开征土地闲置费 拒缴者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作者:陈金艳 丁蔚文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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