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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例活体器官捐献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2:2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疾病缠身外加一贫如洗,家住我省宿松县长铺镇的余铸华希望在自己活着时捐出自己的生命器官,为社会作最后的贡献。但因缺少相关法律的支持,余铸华的愿望不能实现。昨天下午,记者在本市无为路上的一家小旅馆内见到正在门口看报纸的余铸华。据了解,2001年在余铸华29岁的时候,他发现自己走路忽然变得不稳,经常莫名其妙地跌跤,随后讲话也不利索,无法再干重活,身体一天比一天差。余铸华知道,自己还是没能逃脱家族病的“梦魇”。原来,他的母亲曾得了一种怪病,后来遗传给了他们兄妹数人。20年前
,20多岁时的大哥首先发病,现在40多岁的他已瘫痪在床多年;二哥因为腿部摔断了两次,才奇迹般地“变”为正常人;三哥没能摆脱,现双腿残废,拄着双拐在乌鲁木齐卖报纸;姐姐也没有逃过这一劫。因为在县城医院和省立医院都没有查出病根,难以为继的家庭经济状况让余铸华选择了外出。余铸华决定不过大哥他们的生活,想趁自己还比较健康时将一些器官捐出来。“如果有谁需要活的器官,我随时可以无偿献出来。”说话时余铸华一脸坚毅。记者今天上午从安徽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安医大接收站了解到,余铸华早在1个月前就前往该处进行了登记,已经办理了遗体捐献的相关手续。该处的一位老师说,因为我省目前暂无法律规定,他们不接受活体器官捐献。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静洁称: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活体器官捐献”作出统一明文规定。(占金兵石莉)

  活体器官移植

  顾名思义,活体器官移植,是利用还活着的人的部分器官来为患者作移植手术。2003年8月2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法规。条例规定,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人体器官捐献者必须完全自愿,医师非法实施人体器官手术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等。(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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