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村级选举资格审查规定:8类人不能当候选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2:35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4月4日消息:要成为永嘉村委会候选人,将面临八道“紧箍咒”。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该县近日决定,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中实行“八不准”。 这八个“不准”分别是: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未满1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未满2年的或受开除党籍处分未满5年的;有现行吸毒行
据悉,按照该规定,凡是有上述八种情况之一的,均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如果已确定为候选人的有上述情况的,村民可向该县民政局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情况属实的可取消候选人资格。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处长李克平解释说,给候选人提名设置“八不准”限制条件的主要目的是选好村委会领导班子,选出真正工作优秀、群众威信高的人,也是避免部分地区宗族势力在提名候选人、换届选举中的消极影响。李克平表示,只有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选举办法列入“八不准”的内容,“八不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温州日报潘秀慧陈王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