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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启动“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2:44 云南日报

  我省实施让群众更加安康一揽子计划

  记者从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获悉,我省日前启动实施了《“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这个以群众更加安康为主题的一揽子创建计划,力争到2009年有90%的县建成平安县(市、区),基本实现“平安云南”的目标。

  【创建目标】

  让群众更加安康

  据悉,启动的创建实施办法确定了社会更加稳定、治安更加良好、民族更加和睦、群众更加安康等具体目标。要求通过创建工作,使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市场经济运行安全健康,经济持续高效健康发展;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85%以上。同时,制定了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等一系列主要措施。此外,规定全省各州(市)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创建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真正形成创建平安活动的整体合力。

  【时间表】

  两步走实现“平安云南”

  据悉,创建活动按照5年时间来开展工作,前3年为第一阶段,后两年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今年重点抓示范,带动和推动全面创建活动;明年全面推进“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并有一批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2007年有40%以上的县建成平安县,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平安乡镇,60%以上的社区(村、单位)建成安全社区。

  第二阶段:2008年有7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平安县,2009年力争有90%的县(市、区)建成平安县,全省平安创建活动得到深入持续的巩固和发展,基本实现“平安云南”的目标。

  【申报条件】

  治安满意率须达85%

  按照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各州(市)根据创建情况,可申报“平安县(市、区)”的称号。申报条件是:拟申报的平安县的9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所在的镇必须达到平安乡镇、社区的创建标准;平安乡镇按有关标准自行验收。同时规定,本县(市、区)有群众对治安满意率未达到85%等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得申报“平安县(市、区)”称号。

  符合“平安县(市、区)”称号申报条件的,申报后省综治维稳委将组织进行考核验收;符合“平安县(市、区)”称号的,由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平安县(市、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被命名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由省委、省政府进行表彰,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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