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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4月4日启动环保有奖举报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4:32 首都之窗

  为落实《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引导公众参与,激发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监督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决定,自2005年4月4日至12月31日,共同举办2005年“少一缕烟尘,多一分健康”环保有奖举报活动,通过新闻广播的广泛宣传和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使广大市民对工作、生活的环境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沟通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联系,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做出贡献。举报事实经核实确属违法者,给予举报人每一条有效举报信息100——300元税后奖励。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受理以下三类污染我市大气环境行为的群众举报:

  1.本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本市牌照柴油车尾气冒黑烟(不包括汽油车、军车、警车、特种车、黑牌车、外地车、农用车、摩托车);

  3. 本市民用、工业烟囱冒黑烟。

  群众参加有奖举报活动须提供举报照片(包括DV录像片),举报照片应是在7天内(从拍摄日至发信邮戳日)拍摄的上述三类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照片(照片不退回);举报施工工地扬尘的照片,需提供工程项目名称、地点、甲方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拍摄时间(年、月、日、时);举报柴油车冒黑烟的照片,需能清晰显示出汽车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提供车辆类型(大客车、货车等)、拍摄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举报公交车冒黑烟的还需提供被举报公交车的线路号;举报烟囱冒黑烟的照片,需提供冒黑烟烟囱所属单位名称、地点及拍摄时间(年、月、日、时)。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只受理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发来的照片或录像举报,不受理电话、来访等其他方式的举报。信函请邮寄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邮编:100044),并在信封背面注明“有奖举报”字样;电子邮件请发至。

  详情请见:2005年“少一缕烟尘,多一分健康”环保有奖举报活动办法

  “少一缕烟尘,多一分健康”环保有奖举报活动办法

  为落实《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决定,自2005年4月4日至12月31日,共同举办2005年“少一缕烟尘,多一分健康”环保有奖举报活动,活动办法如下:

  一、活动名称

  少一缕烟尘,多一分健康

  二、 目的、意义

  环境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造福人类的宏伟事业。环境保护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位市民的身心健康。

  为引导公众参与,激发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监督污染环境的不法行为,市环保局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决定共同举办“少一缕烟尘,多一分健康”环保有奖举报活动。通过新闻广播的广泛宣传和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使广大市民对工作、生活的环境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沟通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联系,共同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宜居城市做出贡献。

  三、活动时间

  2005年4月4日至12月31日

  四、主办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五、有奖举报受理范围和受理条件、方式

  (一)受理举报范围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受理以下三类污染我市大气环境行为的群众举报:

  1.本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本市牌照柴油车尾气冒黑烟(不包括汽油车、军车、警车、特种车、黑牌车、外地车、农用车、摩托车);

  3. 本市民用、工业烟囱冒黑烟。

  (二)受理条件

  1.群众参加有奖举报活动须提供举报照片(包括DV录像片),举报照片应是在7天内(从拍摄日至发信邮戳日)拍摄的上述三类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照片(照片不退回);

  2. 举报施工工地扬尘的照片,需提供工程项目名称、地点、甲方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拍摄时间(年、月、日、时);

  3.举报柴油车冒黑烟的照片,需能清晰显示出汽车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提供车辆类型(大客车、货车等)、拍摄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举报公交车冒黑烟的还需提供被举报公交车的线路号;

  4. 举报烟囱冒黑烟的照片,需提供冒黑烟烟囱所属单位名称、地点及拍摄时间(年、月、日、时);

  5. 举报人须提供能够及时取得联系的方式,我们对所有举报人信息都严格保密。

  6. 不具备上述条件或无法识别及举报图片中被举报的主体影像不清晰的无效。

  (三)受理方式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只受理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发来的照片或录像举报,不受理电话、来访等其他方式的举报。信函请邮寄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邮编:100044),并在信封背面注明“有奖举报”字样;电子邮件请发至。

  六、奖励

  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经核实确属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每一条有效举报信息100—300元税后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1. 举报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的举报信息,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每条有效举报信息100元奖励。

  2.举报施工工地扬尘、烟囱冒黑烟的举报信息,经核查确属违法行为,视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的程度,给予举报人每条有效举报信息200至300元的奖励。

  3. 多人对同一污染行为的举报,经核实确属违法行为的,按受理登记的时间顺序只给予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奖励,奖励办法同上。

  本活动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来源:北京市环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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