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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能改三审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4:49 扬子晚报

  成都电 昨日,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研讨会在成都青城山风景区结束。课题组主持人、现行《民事诉讼法》起草人、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江伟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将有望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很可能由两审终审改为三审终审。

  据悉,《民事诉讼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很快组织
起草正式的立法草案。江伟教授主持的专家建议稿将作为正式立法草案的重要参考蓝本。

  建议稿有六大突破,一是由现在的两审终审改为三审终审;二是原则上基层法院的一审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三是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定化,收费标准降低;四是取消审查起诉程序,法院不得拒收起诉书,实行登记立案;五是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垄断案件、环境污染等公害案件由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六是确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建议稿主张第二审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江伟教授认为建议稿中三审程序只针对法律问题,只有二审一些重要程序违法或者法律用错了,才能进行三审上诉。两审终审,绝大部分案件在地区中级法院就终止了,这使得判决容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其次,不服二审判决的当事人常常进行申诉上访,审判监督的频繁启动成了事实上的“三审程序”。另外,三审终审最大意义在于统一法律适用。三审法院不是省高院就是最高院,他们作出的判决有利于更大范围地统一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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