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开征土地闲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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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5:0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扬州市日前对征收土地闲置费作出明确规定,对延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对拒缴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有效防止土地闲置,该市规定,一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每年每亩4000元征收土地闲置费。二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每年不超过
该市坚决查处各种不缴、少缴土地闲置费的行为,对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对拒缴土地闲置费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或者拍卖。(陈金艳 丁蔚文)(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