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午休收费矮化了学校道德形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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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5:31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郭之纯 从4月1日起,《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学校应当允许学生留校和入校。随之,深圳各学校关于午休时禁止学生入校的规定被取消。但与此同时,深圳市教育部门表示,考虑到学校在午休等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的管理费用是财政预算之外的,初步拟定对此适当收费,并要纳入一费制的代收费项目中,用来
如果这样的规定付诸实施,除了有可能让乱收费“借尸还魂”外,学校的道德形象会在学生眼里矮化,从而在某些方面引发教育的危机。 既然《条例》中已经规定,“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学校应当允许学生留校和入校”,那么学生午休时间进入学校便是正常的权利,哪怕学校为此付出一定的精力和管理成本,但就此收费却于理不通。只不过多一点水电费,多几个值班教师的补助而已。就为这个也要专门收取费用,不免太过“小气”———即便这部分费用确实是学校无法承担的,显然也应该“向上伸手”,而不是将主意打在学生身上。中小学阶段的教育是义务教育,其各项费用更应该由政府予以保证,如果动辄找个理由就要对学生收费,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何存? 更重要的理由是,笔者担心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学校的道德形象矮化。“母校”———人们给予曾经就读的学校这一称呼,亲切而又颇具神圣色彩。可以说,在人们一生所经历的学习或工作过的场所中,享有这一殊荣的并不多见。“母校”这个词,有着很浓烈的道德内涵和感情意蕴;学生对学校,不仅是获取知识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更是承载着其美好的理想的精神之“家”,其人格在这里涵养,人文情怀在这里养成。 将学校自身的经济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势必会让学生对学校形成庸俗化、世俗化甚至是市侩化的印象。对蝇头小利的看重,这种对学生的刻薄,却是一种自我的矮化。这种做法得不偿失。现在,很多医院和医生由于过于看重经济利益,已经遭遇道德信任危机,学校不应该重蹈这样的覆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