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大银行明说不收违约金 农行还在观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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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目前就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只有中行一家,农行还在观望 本报讯记者刘薇报道:住房贷款提前还贷是否收违约金再起波澜。尽管四大银行总行均表示对此尚无整体计划,但记者昨日今晨从省内各大银行了解到的情况是,中行广东省分行在去年就已更改的新一批住房贷款合同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按合同收取了违约金。其他银行都还未收取此项费用,建行、工行明确表示暂无此计划,省农行则称以后会否收取
今年3月17日再次上调住房贷款利率后,各大银行都掀起了一股提前还贷的浪潮。某股份制银行按揭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每天接到的申请单只有几单,现在一下子上升到十几单。一位打算提前还款的吴先生在3月份向银行提出申请时,被告知由于还款人太多,他的预约要到5月之后才会被受理。而有的银行,预约已排到了6月。 目前,只有广东省中行在新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有明确规定,这项规定称“提前还款时,需按提前还款的金额和执行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补偿。”中行人士解释说,这里的执行利率是按当期利率计算,比如前年5月份签的合同,到今年提前还款则按照今年1月1日调整后的5.31%来执行,若明年还要提前还贷,则按该借款人与银行商定的利率执行。中行方面表示,会严格按照合同行事,若老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则不收取违约金。 除中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并未普遍收取该项费用,但也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一些银行的某些支行采取一次性收取固定金额作为补偿的做法。省农行人士称暂无计划,但会对此进行考虑,一段时间内应该还不会改变做法。一些股份制银行则表示,由于小银行以拓展业务、吸引客户为主,短期内应该都不会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 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如果银行合同中事先有规定的,收费则不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合同未注明这一点,过后又单方面实行新规不与借款人达成补充协议,则属于霸王条款,借款人完全可以对此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