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伤残军人医保筹集标准公布每人每年1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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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5:41 水母网 | ||||||||
水母网4月4日讯昨天,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老干部局联合发布《市直参保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 今年4月份至明年3月,市直参保单位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均为11000元,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具体筹集办法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负担;单位负担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同级政府解决;中央、省属单位无力负担的,由其主管部门出资解决;无工作单位的由同级政府负担;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市属单位确无能力缴纳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部门出资解决;中央、省属单位无力缴纳的,由主管部门出资解决。(王晓李元)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