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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华中电力集团总经理林孔兴受贿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6:23 中国电力新闻网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4月1日,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夫妇受贿案,在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 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孔兴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王萍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追缴赃款365972元,各没收财产50万元。两人不服,表示上诉。

  随州中院审理查明,现年65岁的林孔兴在任职期间,伙同其妻王萍在提拔任用干部、
管辖单位工程发包中,利用职 务之便,共4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65972元。1998年至1999年初,林孔兴、王萍接受广东某建筑公司武汉分公 司经理白某为其私人住宅装修,价值人民币139572元;2002年10月,林孔兴、王萍收受中国电力建设咨询公司河 南分公司负责人吴某20万元人民币等。法院另查明,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取被告人人民币1421036.91元(包括现 金、存折及银行卡)、美元及存款28464元、港币54267.11元和债权凭证2815250元(入股、集资收据) 及贵重物品70余件、套(金项链、戒指、手链、千禧金条和高级手表等),现扣押于省检察院。(梅华峰、冯李玥、陈群安 、涂文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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