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陕西停收各类用电供(配)电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6:23 中国电力新闻网

  新华社信息西安4月1日电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目前陕西各类用电一律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

  据了解,陕西省物价局近日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物价局 、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 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
对高可靠性供电的用户(指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用电户),除供电容 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其余的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按标准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范围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计价 格〔2000〕744号规定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按照相关标准预交相 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 户。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临时接电费用退还比例由双方协商。(王向华)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