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雷击后应立即申报 不装防雷设备最高罚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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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7:10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4月4日消息:昨天,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由于一些遭遇雷击损失的单位害怕上报灾情造成单位资料泄露,致使我市雷击事故统计不全,妨碍了雷电防御工作的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至11月份(注:12月份尚未统计),全市共发生雷击灾害31起,死亡5人。“但这些数据很不全面,很多单位瞒而不报。”该负责人不无遗憾地说。据称,
今年5月1日,《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该办法,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贮存场所,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的设施和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这四大类建筑必须安装雷电防御装置;拒不安装的,最高可罚2万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改变我市雷电灾害统计、防御工作的不足之处。同时,全社会要对雷电灾害引起重视,遭受雷击后立即申报,从而获得防雷专业指导,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据悉,我省已建成了雷电监测定位系统,并在宁波北仑、杭州、温州瑞安等10处地点安装了高精度闪电探测仪。一旦雷电发生时,只要有3台以上探测到雷电,就可精确锁定雷电发生的位置。(温州晚报常玉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