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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港人首批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7:32 深圳晚报
  四港人首批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

  香港居民明年有望直接在港参加考试
四港人首批取得内地法律执业资格(图)

  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晓马报道昨天,一场具有特殊意义的颁证仪式在深圳举行,司法部副部长张军为4名通过2004年司法考试的香港考生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称4名考生是“港人的骄傲”。

  根据CEPA协议,2004年9月进行的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允许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去年共有395名香港考生和48名澳门考生分赴深圳、珠海参加司法考试,罗志军等4名香港考生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录取率仅为1%(全国录取率为11.22%)。

  据了解,罗志军等人曾接受专门的内地高等教育,其中3位非独立性地进行过内地相关的法律服务业务。

  张军表示,4名香港考生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标志着香港与内地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透露,为进一步鼓励香港人参加内地司法考试,国家司法部和特区政府律政司正就在港设立国家司法考试考点商讨,2006年开始,香港居民有望直接在香港进行考试。

  图:美滋滋率先领得法律服务业“入门证”。作者: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晓马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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