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有望改三审终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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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8: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有关法规修订已列入人大立法计划 四川今天消息据今天《成都商报》报道:昨日,司法部重点研究项目“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主办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研讨会在成都青城山风景区结束。课题组主持人、现行《民事诉讼法》起草人、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江伟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将有望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很可能由两审终审改为三审终审
一是由现在的两审终审改为三审终审。建议稿规定:主张第二审违反法律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是原则上基层法院的一审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建议稿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独任制。 三是诉讼费收费标准法定化,收费标准降低。建议稿规定:法院应依照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征收诉讼费用,不得征收本法未规定的任何费用。财产案件争议金额不满100万元的,按0.2%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四是取消审查起诉程序,法院不得拒收起诉书,实行登记立案。建议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立案登记。人民法院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诉状。 五是确立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垄断案件、环境污染等公害案件由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建议稿规定: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很难确定受害人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其他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可以对实施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诉讼。 六是确立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杨在文) (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