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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政府需20天内回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8:55 新华网

  的决定》,对原《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决定明确,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申请,政府部门的受理期限由以前的30日缩短为20日;同时规定,同意后应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对不同意的申请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等。

  决定明确,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在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公布审批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名录等信息;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
机构可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决定明确,对于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举办人才交流会的,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其中举办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人才交流会,需经所在地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冠以“中国”“全国”等称谓的人才交流会,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省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

  据悉,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5449家,从业人员36233人;2004年全国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共接待流动人员4877万人次,登记要求流动人员1314万人次,帮助572万人找到了新工作或转换了工作岗位。(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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