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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噪音扰民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19:04 大众网-农村大众

  据新华社石家庄4月3日电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近日获得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禁止高音喇叭揽客扰民、中高考期间禁止制造噪音等,否则将施以重罚。

  条例严禁噪声扰民,对使用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其它噪声源,要求采取消声防振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禁
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规定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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